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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时间:2024-12-18 09:44:15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工程名称:

委托人:

监理人: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

2. 工程地点:;

3. 工程规模:;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元)。

包括:

1. 监理酬金:。

2. 相关服务酬金:。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

自2021年6月3 日始,至项目竣工验收完成止。

2. 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 年月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2021年6月2日。

2. 订立地点:盐城中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3. 本合同一式 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肆份。

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的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1 定义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 “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1.1.3 “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4 “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5 “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1.1.6 “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1.1.7 “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

1.1.8 “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

1.1.9 “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

1.1.10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1.11 “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2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

1.1.13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4 “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

1.1.15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6 “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

1.1.18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1.2 解释

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1.2.2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

(4)通用条件;

(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2. 监理 ……此处隐藏16230个字……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期监理工作的时间、范围和内容开展工作。

11.2.8.2 承担质量保修期监理工作时,监理单位应安排监理人员对建设单位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进行检查和记录,对承包单位进行修复的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合格后予以签认。

11.2.8.3 监理人员应对工程质量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对非承包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监理人员应核实修复工程的费用和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建设单位。

11.3、施工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

11.3.1工程暂停及复工

11.3.2工程变更的管理

11.3.3费用索赔的处理

11.3.4工程延期及工程延误的处理

11.3.5合同争议的调解

11.3.6合同的解除

11.4、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监理委托合同实施监理,对所监理工程的施工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具体内容包括:

11.4.1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11.4.1.1监理单位应根据《条例》的规定,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和相关行业监理规范的要求,编制包括安全监理内容的项目监理规划,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

11.4.1.2对中型及以上项目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单位应当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当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以及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

11.4.1.3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

11.4.1.4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健全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

11.4.1.5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11.4.1.6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法资格,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

11.4.1.7审核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

11.4.1.8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11.4.2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11.4.2.1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11.4.2.2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

11.4.2.3核查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

11.4.2.4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并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

11.4.2.5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11.5.完成业主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11.5.1、工作制度要求

(一)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必须满足盐城市城乡建设局现行相关文件及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严格履行相关职责;

(二)严格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要求开展现场监理工作,做好事前、事中及事后控制;

(三)项目监理组现场必须执行下列制度:

1、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制度;

2、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制度;

3、开工报告审批制度;

4、材料、构件检验及复验制度;

5、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6、施工进度监督及报告制度;

7、投资监督制度;

8、旁站监理制度;

9、监理会议制度;

10、监理报表制度;

11、安全管理制度;

12、信息管理制度;

13、每周书写报告制度。

(四)工程施工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和投标时的现场监理组人员必须常驻现场实施工程监理服务工作,并参与招标人的日常考勤。中途总监理工程师和项目部监理人员需离岗,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并经招标人同意。若擅自离岗连续达7天以上的,经招标人提出仍未改正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因此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将依法追偿。

11.6 质量保修阶段

(1)对应进行沉降观测的建筑物,应关注其观测成果和观测方法、技术要求以及是否已沉降稳定,如发现异常情况,应通知设计和质监部门分析研究处理;

(2)对工程质量问题和质量缺陷进行调查,重点是楼地面、墙面、天棚以及门窗工程;

(3)调查屋面、浴厕间、外墙面防水效果;(4)给水管及排水管有无渗漏以及卫生洁具使用状况。

(5)质保阶段监理需委派专业监理工程师常驻现场,编制详细的实施细则经甲方认可,协助招标人对已完成工程进行质量鉴定。


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A-1 勘察阶段:

A-2 设计阶段:

A-3 保修阶段:

A-4 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


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B-1委托人派遣的人员

名称

数量

工作要求

提供时间

1. 工程技术人员

2. 辅助工作人员

3. 其他人员

B-2委托人提供的房屋

名称

数量

面积

提供时间

1. 办公用房

2. 生活用房

3. 试验用房

4. 样品用房

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

B-3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名称

份数

提供时间

备注

1. 工程立项文件

2. 工程勘察文件

3. 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

4. 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

5. 施工许可文件

6. 其他文件

B-4 委托人提供的设备

名称

数量

型号与规格

提供时间

1. 通讯设备

2. 办公设备

3. 交通工具

4. 检测和试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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