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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预案一、编制预案的指导思想、原则及依据
1.1前言
为适应新时期应对公共突发事件的需要,切实做好本局公共安全工作,防范公共事件发生,有效降低和控制公共安全事件的危害,根据邻府办发【20xx】63号文件精神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编制预案指导思想、原则及依据
1.2.1指导思想
坚持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促进公共安全工作由处理向主动预防转变,推动公共安全工作规范化。
1.2.2编制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自救与社会救助相结合”原则;坚持“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依靠科学、反应及时、措施果断”的原则;坚持“先人员、后物质”的原则;坚持“先重要物品、后次要物品”的原则;全局所有工作人员都有责任和义务参加或配合应急救援工作,服从统一指挥。
1.2.3编制依据
本预案的编制依据是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以及有关法律法规。
1.2.4主要事件类型
全局主要事件类型分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自然灾害。尤以自然灾害频繁,轻、中度旱洪灾害基本上年年发生,严重特大旱涝灾害几乎是十年一遇或两遇。
二、预案内容
2.1组织领导
为加强公共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组织协调,局成立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领导。下设应急救援办公室工作小组,保障组和专家组等。
2.2工作职责
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组织协调、现场指挥、临机处理及后勤保障,灵通信息和善后处理;向上级报告突发事件及救援工作情况,与有关部门协调;组织单位职工的日常安全教育及应急预案的演练。
2.3总体要求
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县农机职工要牢固树立抗灾减灾、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确保全体职工和群众安全的思想,进一步增强抗灾减灾意识,立足于抗大灾、防大事故,战胜灾情保平安,切实做好应急救援物质,资金的储备和保障工作,积极组织,协调农机抗灾减灾工作服务,充分发挥农机抗灾能力,把灾害降到最低限度,最终杜绝灾害。
2.4预案适应范围
农机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适用于对农机系统造成损失的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自然灾害发生后,农机部门进行抗灾减灾工作。
三、灾情预警和灾情报告
3.1适时保持与县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救灾办、气象、水利、国土等部门的密切联系,了解灾情信息,接到灾害预警后及时通知各工作小组,并及时向上级领导小组汇报灾情。
3.2建议与对策
各工作小组应根据灾害预警和抗灾减灾物质配备情况向本级政府及上级农机部门提出抗灾减灾的建议及对策,必要时编制专项应急预案。
3.3灾情报告
灾害发生后,农机部门必须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农机部门报告初步灾情情况,并进一步实地调查核实。灾情内容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损失及发展趋势,采取的措施,需要解决的问题等,各级农机部门接到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根据灾害等级确定预案启动时机。特殊情况下上级农机部门可直接指令下级农机部门启动预案。
四、灾害等级划分和预案启动的条件及方式
4.1灾害等级划分
灾害等级按县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4.2预案启动条件及方式
发生重特大灾害时,县农机抗灾减灾预案启动,受灾片区推广站站长在当地党政领导下,启动农机抗灾救灾预案。其他灾害由受灾片区推广站站长根据具体情况启动预案。
4.3应急预案等级划分
根据全县洪涝、干旱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按照〈〈县公共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划分为三级应级响应预案:
4.3.1I级响应预案
县局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主持会商,县局各部门负责人和各片区推广站站长参加,作出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部署,宣布本县进入紧急救援,迅速将本系统情况上报县委县府、市农机局。同时增加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乡村机耕道和机电提灌站查险和防守,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强化提水送水、抗灾救灾工作。受灾地区各级农机部门负责人,应按照职责赴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和驻点具体帮助重灾区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各抗灾服务队应发扬不怕苦、敢于碰硬的精神,认真履职、辛勤工作。
4.3.2II级响应预案
县局公共事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主持会商,县局各部门负责人和相关片区推广站站长参加,作出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部署,根据情况下达本县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迅速将本系统情况上报县委政府、市农机局。同时,增加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并做好抗灾救灾的应对措施和物资准备。
4.3.3III级响应预案
县级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主持会商,县局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片区推广站站长参加,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将本系统情况及时上报县委县府和市农机局。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根据预案组织救援抢险或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具体帮助应急救援工作。
4.4公共突发事件的应急行动
突发事件发生后,突发事件地区农机部门要核查统计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突发事件应急力量和资源需求及缺口等情况,并按规定逐级上报。县农机局根据突发事件情况及时向县政府、市农机局报告,争取农机公共突发事件应急资金支持。
4.4.1火灾应急措施
1、发生火灾时,应积极自救,扑灭火灾,同时立即拨打“119”报警。报警时要说明单位、地点、物质燃烧种类、是否有人员被围困、火势情况,请求灭火,报告人姓名,并记录报警时间。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要现场指挥,组织灭火并组织人员、重要物资疏散。
2、报警后,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要安排人员到指定地点迎接消防车,引导消防车辆人员到达指定位置。
3、消防人员到达现场后,现场指挥员要向消防负责同志报告情况,移交指挥权,协同公安消防做好灭火工作。
4、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现场指挥的要求边救火边负责内外警械,维护公共秩序,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保证人员通畅。
4.4.2农业机械事故应急措施
农业机械发生事故,无论何方责任,车辆驾驶(操作)人员应第一 ……此处隐藏11602个字……推动突发事件舆论的良性发展。
3.统筹协调,密切配合。公共事件发生时,同时启动现场处置和新闻宣传工作。新闻宣传工作和现场处置工作保持紧密联系。在发布信息时,注重报道贸促会积极采取的行动,及时通报事件处置的进展。
五、预警信息分级
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和可控性等因素,将突发事件分为重大、较大和一般三个级别。
1.重大突发事件(I级)
指对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造成重大危害和影响的,对贸促会工作和稳定造成较大影响的,受境内外媒体和网站关注的负面舆情,需要省、市相关主管部门协调、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全会相关部门和力量进行紧急处置的突发事件。
具体执行标准是:
(1)境内外主要传统新闻媒体和新闻网站报道,并进行论坛讨论;
(2)境内知名商业网站报道,并有网民在网上留言;
(3)境内主要知名论坛进行讨论并形成热点;
(4)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出现大量传播和评论。
2.较大突发事件(II级)
指对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造成一定危害和影响的,对学贸促会工作和稳定造成影响的,或可能在小范围内引起公众不满情绪的,受境内少数媒体和各大网站关注的负面舆情,需要领导小组协调相关部门进行紧急处置的突发事件。
具体执行标准是:
(1)境内少数新闻网站报道;
(2)境内少数商业网站报道;
(3)境内主要知名论坛有相对讨论但未形成热点;
(4)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有少量传播和评论。
3.一般突发事件(III级)
指小范围内对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造成一般危害和影响的,受极少数媒体和网站关注,尚未形成有规模的网上讨论,但继续发展很有可能对贸促会工作带来不良影响的突发负面舆情,需要领导小组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处置的突发事件。
具体执行标准是:
(1)境内极少数新闻媒体和商业网站报道;
(2)境内少数论坛有相关讨论但未形成热点;
(3)主要在本地论坛引发关注的负面舆情。
六、分级响应和应急处置
在发生引起媒体关注的突发事件时,要迅速启动本预案,将相关的舆情监测和舆情处置工作纳入分析研究、决策发布范畴,坚持以正面导向为主,主动沟通、冷静应对,把握主动权,增强事件处置的公开性和透明性。
1.分级响应
I级应急响应
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由意识形态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及时听取省、市相关主管部门的意见建议,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密切配合,协调处置。及时控制负面舆情传播,对事件影响进行评估并迅速做出处理,并向省、市相关主管部门报告事件情况和处理结果。
II级应急响应
发生较大突发事件,由意识形态领导小组统一指挥,涉事部门按照职责,密切配合,协调处置。及时控制负面舆情传播,对事件影响进行评估并迅速做出处理,并向省、市相关主管部门报告事件情况和处理结果。
III级应急响应
发生一般突发事件,按照意识形态领导小组做出的指示,涉事部门按照职责,密切配合,协调处置。及时控制负面舆情传播,对事件影响进行评估并迅速做出处理,并向意识形态领导小组报告事件情况和处理结果。
2.应急处置
(1)预案启动
发生突发事件后,涉事部门要在第一时间向贸促会意识形态领导小组报告(重大突发事件应在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报告;较大突发事件应在事件发生后3小时内报告;一般突发事件应在事件发生后4小时内报告)。报告内容:舆情的基本内容、首发时间、首发媒体、网站链接、传播情况、舆情的真实情况、背景材料、其他辅助材料等;如涉重大突发事件舆情需连续报送舆情,内容还要包括研判发展趋势、提出应对措施以及意见、建议等。
贸促会意识形态领导小组迅速启动应对预案,根据舆情具体情况,研究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对重大舆情,领导小组要及时组织召开舆情研判会,听取涉事部门的情况汇报,结合贸促会实际情况,具体指导舆情处置,并同步将舆情情况上报至省、市相关主管部门。
(2)事件处理
意识形态领导小组根据涉事部门报送的书面材料和具体情况汇报,全面准确掌握事件真实情况。领导小组要快速决定处理意见,果断采取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尽可能减少危害和影响,避免负面舆情进一步传播。
(3)发布权威信息
经过现场处置后,要综合评估研判舆情发展趋势情况,相关部门通过贸促会官方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及时发布权威信息等方式作正面回复,通稿内容要客观反映事件基本情况、采取措施等,文字要严谨、无歧义。
(4)舆情跟踪
应急处置过程中,如在本地网站、论坛发现不实信息、有害贴文等,须立即协调省、市相关主管部门通过管理途径迅速协调删除、断开链接、撤除专题,同时保存相关证据,确定责任人员。
舆情监控人员须将突发事件设置为关键词纳入监控系统,实施重点监控,密切关注网上有关的新闻、帖文、博客、微博等的动态,发现对回复提出疑问或者质疑的跟贴后,要及时加以引导。如对疑问或者质疑不能正确引导或者不知如何引导时,要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根据相关指导意见,再跟进回复。在舆情跟踪过程中,一旦发现舆情恶化、影响面扩大等不良发展趋势时,要立即上报领导小组,以便领导小组能随时掌握动态信息,及时调整工作方案,有效处置网上舆情。从而实现对网上舆情的正确引导,直至舆情缓退、平息。
(5)组织舆情引导
统一调度贸促会网络宣传员,分工负责重点网站、论坛,组织专门队伍,运用网络语言,按照统一口径发帖、跟帖,让正面声音主导网上舆论。需作辟谣的,立即用事实澄清,压缩谣言传播空间。舆论引导过程中,防止关联炒作和延伸报道,形成新的舆论热点。
(6)加强新闻宣传与管理
贸促会相关部门要在事件发生后服从意识形态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未经贸促会同意,任何单位、人员不得擅自接受新闻媒体对于突发公共事件相关内容的采访;对于已授权媒体记者的采访、拍摄应给予积极配合。
遇到重大和较大突发公共事件,贸促会相关部门要及时向省、市相关主管部门报告事件具体情况。(上报材料应包括媒体报道材料、贸促会对相关问题的情况说明、贸促会对外答复口径、拟采取的应对措施、争取上级领导机关支持的具体事项、联系人等内容)。
(7)应急结束
突发公共事件集中处置一段时间后,待事件平息,舆情平稳,经综合研判,积极协调将有关信息淡化处理,尽快冷却话题,直至负面舆情消失,宣布结束应急状态,转入常态管理。
意识形态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做好公共事件相关文字、图片、音像等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事件处置后,及时总结经验,对工作表现优异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对有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及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行为,或擅自发布、编造虚假信息,造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将按照贸促会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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