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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国际反倾销论文论文(推荐 篇一今年是党的十九大召开之年,这是全党全国的大事。近日,于田县加依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吾布力喀斯木·买吐送撰写的《致维吾尔族同胞觉醒书》,引发了全区各部门党政领导干部共鸣。他表达了对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坚定决心,对丧尽天良的暴恐分子,必须以雷霆之势重拳出击,露头就打、绝不姑息。
近几年,随着“三股势力”在国内外的迅速扩张,使得国际形式动荡不安,暴力恐怖事件时有发生,严重的危害了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三股势力”各自的表现形式虽有所不同,但本质并无根本不同。因此,他们从一开始就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沆瀣一气,同流合污。他们以宗教极端面目出现,以“民族独立”为目的,一方面制造舆论,蛊惑人心,一方面大搞暴力恐怖活动,破坏社会安定。他们的根本目的就是独立,在乱中推翻中亚各国的世俗政权,按照他们的“纯粹民族教义”建立“纯粹伊斯兰政权”。所谓“三股势力”,准确一点说,就是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暴力恐怖势力是指通过使用暴力或其他毁灭性手段,制造恐怖,以达到某种政治目的的团体或组织。
新疆也饱受“三股势力”的迫害,使得民族经济发展延缓,百姓不能安家乐业,每天人心惶惶,甚至许多家庭支离破碎。这不仅损害了民族的利益,更是国家发展道路上的一大障碍。1990年4月5日,制造了震惊中国的阿克陶县巴仁乡反革命武装,致使武警、民兵等8人死亡,重伤7人。1995年7月7日,在和田市策划、制造了冲击、打砸和田地委、行署、公安机关的骚乱事件;1997年2月5日、6日,在伊宁市策动、制造了严重的打砸抢骚乱事件,打死7人,打伤200多人,砸烧汽车20多辆。
2009年7月5日20时左右,乌鲁木齐市发生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5日晚乌鲁木齐发生的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是一起典型的境外指挥、境内行动,有预谋、有组织的打砸抢事件,致使197人死亡,数千人受伤。2014年3月1日21时20分,云南省昆明市火车站发生一起暴力恐怖案件,10余名统一着装的 蒙面持刀在云南昆明火车站广场、售票厅等处砍杀无辜群众。昆明市政府通报,火车站暴力恐怖案件是由新疆分裂势力一手策划组织。事件造成29人死亡,143人受伤,其中重伤73人,轻伤70人。[1]
在接二连三的暴恐袭击中,暴恐分子精心选择时机,以残害无辜群众的暴恐行径,制造恐怖气氛和轰动效应,以此向党和政府示威施压。然而,他们越是处心积虑,就越说明他们已经穷途末路;他们越是不择手段,就越让世人看清楚他们的凶残本质;他们越是疯狂作恶,就越会遭到毫不留情的迎头痛击!作为一名大学生,在面对暴力恐怖事件时我们要敢于发声亮剑,虽然仅凭借几个人的力量是微薄的,但是我相信只要有人能站出来,就会由几个人带动一片人,再由一片人带动一群人,一传十,十传百,让更多人敢于站出来发声亮剑。
当前,在国际形势复杂多变、周边局势动荡不安、国内外各种矛盾问题相互交织的情况下,呈现出境外暴力恐怖组织加紧渗透,境内民族分裂分子破坏活动升级。这些暴力目标明确、手法多样,穷凶极恶、丧心病狂地伺机使用暴力恐怖手段实施各种分裂破坏活动。对此,我们要有充分的思想认识和斗争准备,时刻保持清醒头脑,时刻绷紧维护稳定这根弦,决不能因为这些年社会政治大局持续稳定而产生麻痹松懈思想;对于反恐维稳,任何时候都不能掉以轻心,任何情况下都要坚持发展和稳定“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严密防范、严厉打击分裂破坏暴力恐怖活动,坚决维护民族团结,坚决维护新疆稳定。
暴恐分子公然与人民为敌,故意破坏各民族大团结,严重破坏各族人民聚众的根本利益,心浪起全区各族人民的强力反对,他们的行径和暴恐必定要失败的。人民生命高无上,维护人民生命安全是宪法和法律的基本原则。暴恐分子的暴行,是对宪法和法律尊严的严重破坏。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严重危害人民生命安全,暴恐犯罪行为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
打击违法犯罪同暴恐活动作斗争,是法律于每个公民的神圣权利和光荣义务。不管是什么人,什么民族都必须遵纪守法,用法约束自己的言行。团结稳定是福,分裂使灾难,我们各族干部群众要在党和人民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倍加珍惜来之不易的发展成果,倍加维护各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好大局面,鉴定信心,团结一致,充分认清“三股势力”的反动本质,共同防范和打击暴恐分子的犯罪活动,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为实现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建设繁荣社会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疆,共同实现伟大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如何写国际反倾销论文论文简短 篇二国际贸易反购协议书
下面所附的是一套完整的文件,它由五个部分组成:
一。反购的特殊条件(反购条件(1) (2) (3)) .
二。预购定单。
三。购货定单。
四。向第三方发出的出售反购货物的标准电传报价。
五。 转让合同。
涉及的三方有:
_________方:卖方/反购方(称x方或买方)
_________方:买方/反售方(称y方或卖方)
_________方:x方向y方承担的反购义务之受让方。
一。反购的特殊条件(1)
本协议由__________方(买方)为一方和_______(卖方)为另一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
1 反购金额:
第____号合同/ 电传项下由,买方购置的____________货物的金额为由买方出售给卖方的货物的金额,即______美元/
2 时间:
买方的反购义务务必于__________之前履行。
3 货物:
卖方保证,在反购义务履约时限内,向买方提供下列货物: _____________并予以交货。
4 出售货物的企业:
兹同意,买方可向下列出售货物的企业采购,以履行其反购义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5 交货:
(1) 交货时间应准确无误。
(2) 货物可交至任一目的地,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除外。
6 支付条款:
由买方购货付款的条件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 违约条款:
买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采购货物义务时,买方向卖方仅支付未履行反购义务部份的金额,以求补偿。 买方不承担上述未履约而引起直接的或间接的,可预见的或不可预见的或带有后果性的损失或赔偿金。
一。反购条件(2)
……此处隐藏28066个字……_______天。
三、人员每工作期满1年,享受为期天的回国年度休假。雇主应承担休假人员从驻地至中国____间的返往旅费。人员工作不满________年,其实际休假天数按下列公式计算: 215; 实际工作月数215;--=休假天数 12
四、人员在项目所在国的节、假日和中国上述节假日以及年度休假期间,应享受全部合同工资。
五、因本工程需要并应雇主要求人员可不回国休假而留在工地继续工作,但需经双方代表协商同意。在此种情况下,人员年休假工资及其从工地到北京间的往返旅费雇主照付,同时支付人员在年度休假期间的实际工作天数的合同工资和加班费。
第十二条预付工资
一、雇主在每批人员抵达工地后,即应向中国受权代表以当地货币支付每人相当于215;美元的预付工资。
二、中国对上述预付工资从人员抵达工地后第215;个月开始偿还,分215;个月还清,每月偿还几分之一。
第十三条动员费
一、雇主应向人员每人支付________美元的动员费。
二、上述动员费应在每批人员抵达工地后由雇主随同人员的机票费以美元一并电汇至中国帐号。
第十四条保险
一、中国为人员自其离开中国____之日起至返抵中国____之日止在中国投保人身意外险,保险费由雇主承担。雇主应随人员的月合同工资以美元一并向中国支付每人每月美元保险费。
二、人员在中国投保人身意外险后,雇主对于人员在整个合同期间因工伤患病或其它原因而造成的残废或死亡均不再承担赔偿费。
三、人员在中国投保人身意外险后,如经雇主要求,中国可向雇主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以免雇主为人员在项目所在国重复投保。
第十五条医疗和病假
一、雇主应为人员在整个合同期间因病或因工伤提供医疗、药品和住院治疗。所需中药中国可代购,但药费、包装费和运费由雇主承担。
二、人员如因病或因工伤休假不超过1个月,雇主应支付全部月工资。如休假超过1个月但不足3个月,雇主应支付%月合同工资。如休假超过3个月仍不痊愈需送回中国继续治疗,雇主不再支付
第四个月的工资,但应承担其回中国的旅费。如雇主要求中国派人替换该伤或病人员,则替换人员由北京至工地的旅费亦由雇主承担。
三、人员在合同期间如因病或因工伤死,雇方应负责其遗体处理并承担死者遗物运回中国的费用。
第十六条交通、通讯工具和差旅费
一、雇主应负担人员中国____至工地间的往返旅费及每人往随身携带公斤超重行李费。雇主应于人员合同期满后回中国,将回程旅费及超重行李费支付给中国受权代表。
二、雇主应向人员提供驻地至工地间(1.5公里以外)的上、下班交通工具。
三、雇主应向中国受权代表、工程师、驻地经理提供一辆小轿车和供人员采购食品及生活用品的一辆小型货车。如人员人数每超过人,雇主应增加一辆小型货车。上述车辆所需的司机、燃料,应由雇主提供,并负责检修。此外,人员在节假日可以使用雇主的交通工具,用于正当的目的,诸如游览、购物等。
四、中国受权代表和人员可以使用雇主的通讯工具如:电话、电传、图文传真等。
五、人员如经雇主批准出差,其差旅费应由雇主负担,差旅费的支付标准和使用的货币按雇主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生活和膳食设施
一、雇主应为人员提供适宜的住房,每人使用面积的标准为:工人为-平方米;翻译、会计、技术员为-平方米;受权代表、工程师、医生、驻地经理为-平方米;雇主还应提供水、电、卧具、空调、淋浴、卫生、洗衣设备和用品及必要的家具和备品(卧具和家具详见本合同附件三和四)
二、雇主应向人员提供厨房、餐厅、炊具、餐具、制冰机、电冰箱和备品以及水、电、燃料(炊具、餐具,详见本合同附件五和六)。
三、中餐专用的餐、炊具,可由中国在中国代购。所需费用(包括运输费和包装费)由雇主承担。雇主应在收到中国代购上述物品的帐单后215;天内以美元电汇至中国帐户。
四、中国自费购买人员的主副食。但中国为此而派遣的必要数量的厨师和帮厨在平日加班和每周休息日、节假日加班应享有标准小时工资。
五、人员所需部分副食品,如需从中国空运或海运至项目所在国,物品到达机场或港口后,有关报关、提货、运输等工作,雇主应给予协助。
第十八条劳保用品及小工具
一、雇主应为人员提供一般劳保用品(详见本合同附件七)和专用劳保用品(详见本合同附件八)以及办公用品,本合同附件七中所列的一般劳保用品可由公司在中国包干代购,雇主应向中国支付每人美元。专用劳保用品,如需中国代购,由雇主据实支付货款,并承担这些物资的包装费及运费。
二、雇主应向人员提供各工种所需的手工用小工具。手工用小工具如需中国在中国代购,所需费用(包括运输费、包装费)由雇主承担。雇主应在收到中国代购手工用小工具的帐单后215;天内以美元电汇至中国帐户。
三、本合同未列的,但为顺利实施本工程所必需的其它用品应经双方工地受权代表协商同意后,由雇主提供。
第十九条保密
一、中国及其人员在执行本合同期间对于本工程的一切资料及情况应对
第三者保守秘密。
二、雇主及其任何人员在执行本合同期间对于本合同规定的中国提供劳务的条件和价格以及其它有关的资料和情况应对
第三者保守秘密。
第二十条涉及
第三方的事宜
一、人员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涉及项目所在国政府或任何
第三方的事宜,应由雇主出面处理并负担所发生的费用。
二、人员因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而发生的涉及项目所在国政府或任何
第三方的事宜,应由雇主协助中国出面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中国负担。
第二十一条不可抗力 由于天灾,战争,内乱,封锁,暴动,传染病,政变等,使本工程无法继续进行时,经双方协商本合同可以暂停。在这种情况下,雇主应负担人员的回国旅费。
第二十二条仲裁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仲裁。仲裁在被诉方所在国进行。在中国,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在________(被诉方所在国名称),由(被诉方所在国的仲裁机构的名称)根据其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第二十三条合同的补充或修改 根据需要,经双方协商,可以对本合同进行补充或修改。修改或补充的条款以书面形式经双方受权代表签字后,即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条文字 本合同用中文写成,中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 中国________公司代表 ________公司代表 (签字)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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