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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践与思考

时间:2024-11-20 11:53:23
关于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践与思考

关于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践与思考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旗帜鲜明地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 。落实主体责任,既是党中央对新时期全党反腐败斗争形势的深刻认识,又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决策,更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大战略举措。党组能否落实好主体责任,直接关系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成败。

一、区司法局落实主体责任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责任意识得到了明显提高。今年以来,区司法局党组按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总体要求,通过认真学习、集中讨论、专题研究等形式,进一步明确了职责定位,提高了主体责任意识,增强了“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理念,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均在4次以上,集中学习活动均在5次以上,基本做到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

(二)组织领导得到了明显加强。为切实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组织者、领导者、执行者的角色,制定了《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清单》、《纪检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明确了党组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的职责和任务。基本构建起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班子成员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呈现出了领导抓,抓领导,具体抓,抓具体的工作局面。

(三)责任目标得到了明显强化。局党组按照落实主体责任的新要求,在明确主体责任总体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将主体责任内容具体化,实行清单化管理,使主体责任目标体系更趋完善,使每项工作既有责任领导又有具体责任人,确保了工作落实。

(四)工作力度得到了明显加大。一是抓制度促规范。根据中央和地方各级出台的各项制度规定,相继完善了财务管理、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等机关管理制度,完善了领导班子议事规则,促进了机关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二是抓宣教促廉洁。今年以来,局党组将宣传教育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内容,采取集中学习、以案说纪、上党课、廉政法规知识测试、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廉洁从政教育,强化为民务实清廉的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集体观看《作风建设在路上》电教片4次,参加廉政知识测试100余人次,观看警示教育片2次,汇聚成了一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正能量。三是抓督查促效能。党组将监督检查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手段,摆正位置,转换角色,加大督查力度,提升了机关服务效能。今年以来,多次组织局纪检组成员去各明察暗访,查看在岗在位情况,主要负责人亲自集中约谈不遵守工作纪律的机关干部职工。四是抓考核促落实。局党组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相结合制定了绩效考核方案,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列为年终综合目标考评的重点,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与干部职工的绩效考核挂钩,实行“一票否决”。

(五)机关风气得到了明显好转。好作风是抓出来的。随着作风建设的持续推进、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作风建设集中整治月等活动的深入开展及主体责任的不断强化,纯洁了队伍,净化了风气,改进了作风,优化了环境,提升了服务,促进了发展,产生了“两手抓、两手硬、两促进”的良好效果。

二、落实主体责任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今年以来,虽然党组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方面取到了明显成效,但工作推进不平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一些问题和矛盾,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思想观念转变滞后。认识是行动的先导。认识错位,落实必然走样。党组在一定程度上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认识还不足,重视还不够,有的工作只注重开会、发文和签责任状,依然存在重形式轻内容,重安排轻落实,重业务轻党风等“三轻三重”现象;有的党员干部认为抓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局党组的事情、是分管领导的事,持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有的认为自身业务单一,既无权力又无人手,没有必要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从而放松甚至忽视了主体责任的落实;有的认为业务工作是主业,党风廉政建设差一点无关大局,不求优秀,但求无过;有的认为自身及干部职工不贪不占,洁身自好,没有违纪违法行为就是抓好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片面认识。凡此种种,不一而足。由于思想观念还没有真正转换过来,致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思路不清,工作流于形式,积极性和主动性大打折扣。

(二)责任落实措施乏力。一是落实上的形式主义。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文件精神和相关规定疏于学习、疏于研究、疏于落实,还是依照往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精神的老套路在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在制定工作计划和分解责任目标时,依然照抄、照搬、照转上级或者去年的内容,大而泛之,责任范围不具体,责任分解没有细化和量化,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二是制度执行走样。依旧存在将制度停留在纸上的现象,在制度制定和执行上“一手硬一手软”,重制定轻执行,责任追究形同虚设,制度保障乏力。例如党组普遍忽视“一岗双责”谈话、廉政谈话,即使谈话也是走走形式,不痛不痒,蜓蜓点水。

(三)监督检查角色缺位。党组在落实主体责任上不注重跟踪问效,只尽责不负责,只履职不担责,忽视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检查和落实。

(四)考核评价体系欠缺。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具有可操作性和指导性的个性化考核方案,是落实主体责任的有效途径。目前,在对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评价方式上基本都是采取年初分解,半年汇报,年终考核的固定模式,考核中的形式主义色彩较为突出,没有很好地发挥考核指挥棒的导向作用。

三、推进主体责任落实的几点建议与思考

(一)加强学习、理清责任。学习是把握主体责任的前提和基础。针对党组及班子成员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认识比较茫然的现状,应积极主动学省、市、区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讲话及相关文件精神,认真领会精神实质,弄清“主体责任”基本涵义和要求,重新定位局党组及成员的职责,积极探索思考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上如何有效履行主体责任,认真研究解决在落实主体责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

(二)强化领导、扛上责任。领导是落实主体责任的核心和关键。只有领导重视了,才能将落实主体责任转化为实际行动。在实际工作中做到党组“不放手”,紧扣“作风建设、严明纪律、惩治腐败”三大关键任务,切实担负起组织领导之责、教育管理之责、检查考核之责、责任追究之责,率先垂范之责;党组书记“不脱手”,牢固树立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理念,亲力亲为,敢抓善管,主动抓好研究部署、廉政教育、检查考核、等方面的工作,做到职责清,情况明,工作实;党组班子成员“不缩手”,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积极参与党组和主要负责人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种好自己的“责任田”,形成“党组决策、班子成员主抓、层层落实责任”的工作格局。

(三)健全制度、保障责任。制度是强化责任的根本和保障。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以制度的硬约束促进主体责任的真落实。一是建立落实党组主体责任情况报告制度;二是建立党组班子成员带队检查考核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制度;三是严格落实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制度;四是建立落实党组主体责任情况评议制度;五是实行“三重一大”事项报告备案管理和定期督查制度。

(四)严格督查、落实责任。督查是深化责任的方式和手段。一是制定对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监督检查办法,对履职不到位,工作不负责,致使区司法局出现严重违规违纪现象的,要实行追责问责。二是强化监督检查。不断落实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定期对司法所作风建设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四是拓宽考评结果的运用领域。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业绩考核、评先表模的重要依据。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班子成员,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真正形成震慑效应,增强落实主体责任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五)依托宣传、助推责任。宣教是助推责任的载体和方法。一是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列为党组中心组学习宣传的重要内容,努力做到常学常思常悟常讲,时时处处自重、自醒、自警、自励,增强勤政廉政意识;二是要善用新型媒体形式吸纳意见和建议,开辟网络意见邮箱,通过官方微博、官方网站等多种形式进行党风廉政宣传,形成良好的宣传舆论导向;三是认真总结和及时宣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营造落实主体责任的良好氛围,强化思想认识,勇于和善于责任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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