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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人员人事管理条例新版多篇

时间:2024-12-25 14:02:27
事业单位人员人事管理条例新版多篇

[概述]事业单位人员人事管理条例新版多篇为网友投稿推荐,但愿对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帮助。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 篇一

为切实提高我公司人员的整体素质,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晋政办发〔20xx〕61号)、(晋煤劳发〔20xx〕1166号)和临汾市煤炭工业局推进煤矿从业人员“人本安全、培训教育、素质提升”工程的要求,到“十二五”末基本实现煤矿从业人员队伍专业化,促进我公司的各项工作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目标

1、高级技师

到“十二五”末,我公司特有工种取得高级技师技能(一级)《职业资格证书》达到0.27%以上。

2、技师

到“十二五”末,我公司特有工种取得技师技能(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达到2%以上。

3、高级工

到“十二五”末,我公司特有工种取得高级技能(三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达到15%以上。

4、中级工

到“十二五”末,我公司特有工种取得中级技能(四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达到40%以上。

二、加大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力度

要建立健全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完善技能人才培养体系。要加快市煤炭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建站工作,根据鉴定许可范围,严格标准、规范程序、认真做好鉴定工作。煤矿企业新从业人员,必须通过专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获得初级(五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方能独立上岗。煤矿企业要将职业技能培训和考核鉴定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确保职业技能培训和考核鉴定所需经费足额到位。

三、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工作

要积极做好调入、引进煤炭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资格的审核确认工作。要注重做好与职业资格制度的衔接工作,对已取得煤炭相关专业执业资格的,煤矿企业可根据工作需要,按有关规定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要根据有关规定建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制度,促进煤炭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水平和创新能力的提高。要建立健全聘期考核制度,强化专业技术人员聘期考核。

四、创新煤炭人才工作机制

坚持“人才强煤”和“人力资源优先发展”战略,加大煤炭人才工作力度,创新人才工作机制,形成吸引、培养、使用、稳定人才的良性机制,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煤矿企业作为人才工作的主体,要深化企业用人制度改革,为各类人才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要通过多种途径培养人才,着眼发展和需要,加大对人才的培养和使用,有计划、有目标地进行知识更新和岗位历练,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要创新人才使用机制,坚持遵循人才发展规律,把人才素质能力与岗位要求结合起来,使各类人才各得其所、各展所长,做到因才适用。要加大人才引进力度,以煤炭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为重点,制定引进规划,拓宽引进渠道,提供发展平台,落实各项待遇,加快引进步伐。

五、大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是激励从业人员岗位成才、技术创新的有效途径和重要手段,也是实现“人本安全”的重要环节。制定全市煤炭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加强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建立表彰激励机制。要以全市煤炭行业职工技能大赛为牵引,形成覆盖全市煤炭行业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营造“百个工种大比武,万名职工争状元”的浓厚氛围。煤矿企业要利用比武和职业技能竞赛这个活动载体,广泛开展以全员参与为基础,以岗位练兵为手段的竞赛活动,选拔、打造企业的“首席技师”、“技能状元”和“技能大师”,促进和带动从业人员队伍整体素质的全面提升,调动我公司职工的积极性。

六、强力推进班组安全建设

要按照张德江副总理在全国煤矿班组安全建设推进会上提出的“五个落实”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健全班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班组现场管理和教育培训,不断提升班组建设和管理水平,通过班组人人平安实现企业个个安全。要重视和发挥班组在员工教育培训中的主阵地作用,广泛开展岗位练兵、结对子、师带徒等活动,使班组所有成员熟练掌握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相应技术,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要加大对班组长、特聘群监员等班组关键岗位人员的培养力度,不断提高他们的履职能力,充分发挥他们在安全生产中的重要作用。要积极推广班组成建制培训,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组织管理、自觉抵制“三违”、业务保安、隐患排查治理、应急处置等“五种能力”,使班组成员真正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努力实现人本安全。

七、加强对素质提升工程的监督检查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素质提升工程的监督管理。要将人员素质作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要素,把人员是否达到准入标准和是否符合煤矿用工规定作为新矿井投产、复工复产的前置条件,加强管理。在日常监管过程中,要把素质提升工程的落实和推进情况、准入标准的执行情况作为各类安全检查、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发现问题后,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煤矿企业是素质提升工程的主体,要切实把素质提升工程的各项措施和要求落到实处。通过严把煤矿用工和用人关口,促进安全生产和行业整体素质全面提升。

八、完善以安全为中心和体现执业(职业)能力的分配办法

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研究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企业内部分配办法,推行以安全为中心、充分体现执业(职业)能力的个人安全技能帐户和安全结构工资为主要内容的企业内部分配办法。建立和完善培训、考核、鉴定(评价)、待遇成系列,安全、技能、业绩、收入相结合的成才激励机制,对具备执业(职业)资格人员,要落实相应的津贴补贴。要不断提高各类技术和技能人才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地位,重奖各类发明创造、职业竞赛和评比表彰获奖人员。可以采取破格申报和晋升高一级执业(职业)资格;在提拔任用、工作安排等方面予以倾斜;农民合同工转为城镇合同工等方式进行奖励,充分调动从业人员学文化、学技能、岗位成才的积极性。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目的是什么 篇二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11年出台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新进人员应公开招聘。2011年11月24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2014年5月15日,国务院公布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共10章44条,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中国第一部系统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行政法规。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公布的重大意义 篇三

2014年4月25日,国务院签署第652号国务院令,于5月15日正式公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行政法规。《条例》共10章44条,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条例》适应事业单位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 ……此处隐藏8376个字……系终止。

第五章考核和培训

第二十条

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考核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

第二十一条

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聘期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

第二十二条

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

事业单位应当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编制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对工作人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所在单位的要求,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为完成特定任务的专项培训。

第二十四条

培训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

第六章奖励和处分

第二十五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一)长期服务基层,爱岗敬业,表现突出的;

(二)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

(三)在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的;

(四)在培养人才、传播先进文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第二十六条

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第二十七条

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荣誉称号。

第二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分:

(一)损害国家声誉和利益的;

(二)失职渎职的;

(三)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

(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纪律的。

第二十九条

处分分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

第三十条

给予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三十一条

工作人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单位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第七章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

第三十二条

国家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应当结合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

第三十三条

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第三十四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事业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

第三十五条

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三十六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应当退休。

第八章人事争议处理

第三十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发生人事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提出申诉。

第三十九条

负有事业单位聘用、考核、奖励、处分、人事争议处理等职责的人员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

(二)与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

(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第四十条

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和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事业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或者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二条

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处理违反本条例规定给当事人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

第四十三条

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实施 篇八

1、标志着我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进入了法制化的新阶段。

2、是做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基本依据和准则。

3、对于规范和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更好更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4、明确人事争议的处理。

5、建立完善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

章 岗位设置 篇九

第五条 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第六条 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

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七条 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 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第八条 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第九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条 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评;

(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六)办理聘任手续。

第十一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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